【暴動上訴】兩宗暴動案13人脫罪律政司申重審 上訴庭半年內頒布判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8 15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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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庭應訊的陳秀虹續准保釋。 (資料圖片)

已退休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兩宗暴動案時,分別裁定13人罪名不成立,其中9人已離港。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,餘下4人早前准保釋候訊,聆訊今(18日)於高院續。答辯一方認為重審花費時間及金錢,加上證據薄弱,故重審構成不公。律政司則認為控罪嚴重,重審案件不會構成不公。上訴庭聽取陳詞後表示半年內頒布書面判決。

兩案答辯人分別為張浩輝、胡凱富、陳子斌、蘇美莉及李盈莉,5人均缺席聆訊,5人被控串謀參,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,警方在銅鑼灣一單位搜出白電油,與暴動等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。另案8名答辯人為余德穎、賴姵岐、鍾嘉能、龔梓舜、陳虹秀、簡家康、莫嘉睛及梁雁彬,當中余、簡、莫及梁4人均缺席聆訊。8人被控暴動罪,被控於2019 年8 月31日在灣仔衝突。陳被裁定毋須答辯,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。據悉,9名缺席聆訊人士均已離港。

答辯人一方今陳詞指,案件證據薄弱,重審花費時間及金錢,故此不應頒令再作重審,應終止案件聆訊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案件控罪嚴重,法庭有機會考慮證據,案中證據並非薄弱,因此重審並不會構成不公,並符合司司法程序的情況下處理。

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,半年內頒布書面判決,被告續准保釋,其間改為每月首報到1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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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